|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让法官的“四心”保廉洁

  发布时间:2014-01-21 13:10:52


让法官的“四心”保廉洁

 

 要真正实现廉洁司法,只靠健全完善的外部防范机制还远远不够,坚不可摧的内心自律机制才是司法公正的源头和根本。这就要求法官要有“四心”。

心术端正。心是身体的灵魂和主宰,修身的根本在于心,只有心正身才正。那么法官职业的选择,就意味着必须在孤独中作出确定无疑的决定;意味着时刻记住自己的使命,牢记权从何来,利为谁谋;意味着任何时候寻求公正与实现公正的责任;意味着不能滥用人民赋予的职权。作为一名法官要追求正义,热爱人民,用一棵善良的心去捍卫司法的公正和人民的利益。

心理健康。关注法官身心健康,培养健康的心态已成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法院文化阵地,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高法官抵制腐朽文化侵蚀的“免疫力”,以高尚的精神追求,构筑法官坚固的精神堡垒,确保为民司法。

心情快乐。从法官的职业特点来看,法官每天面对的大多是当事人负面情绪,处理案件时如履薄冰。而且常常处在“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徘徊和抉择中。在这种压力下,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学会减压,既懂得为一个崇高的目标而努力,又要善于忍受生活的平凡、单调和不孤独。所以每一名法官都要树立平民的快乐意识,在平凡的快乐中感悟人生的真谛。

心境崇高。如果法官内心“阳光普照”就会追求自由,真诚信仰法律,就能正确对待得与失,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动摇。由此就会淡泊名利,对生活充满感恩,也会在具体工作中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就会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规则和生活习惯,成为一名廉法司法的实践者。

责任编辑: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