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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勇于担当

  发布时间:2014-01-21 13:12:41


法官要勇于担当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法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官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司法实践当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单纯的法律效果并不等于好的社会效果。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仅仅做到了依法裁判,并不能必然产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才是老百姓对司法的迫切需求,也是对人民法官办案效果最大的期待。因此,人民法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在法律规范之内寻求最佳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在处理案件中,应主动承担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和职能,热心地关心百姓,情法兼容。要全面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善于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正确合理地解决规范冲突,极积能动地填补法律漏洞;要把法律法规吃透,把案情和争议焦点找准,结合具体案件,兼顾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走群从路线,培养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果的有机统一。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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