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家以暴治暴 误砸他人车辆获刑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01-28 08:13:06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以孙某为首的五被告人获得不等的刑事处罚,并且由被告人孙某赔偿被害人祖某经济损失40 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因其在拜泉县城经营的饭店于2012年7月18日16时许被胡某妻子等人打砸而产生怨恨。为报复胡某,遂纠集其他四被告人持镐把、菜刀等作案工具于当晚19时许,窜至拜泉县城北三道街路口,将被害人祖某驾驶的白色尼桑轿车误认为是胡某所有的车,容不得被害人祖某解释和分辩,孙某一声令下,五人一通乱砸,该车风挡玻璃,车窗等多处受损,后五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该车直接经济损失11 387元。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五人为实施报复,砸错对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孙某虽系本案的主犯之一,但其到案后悔罪认罪,且主动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得到了被害人祖某的谅解,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他四被告人也被处以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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