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由院、庭长主审的两起案件在拜泉法院五楼刑事审判庭分别开庭审理,副院长张海军担任审判长主审一起故意伤害案,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刘志刚独任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据了解,年初以来,拜泉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精神,助推院庭长回归法官身份,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到实处。
一、明确任务,促进职能回归。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办案的硬性规定,加上院长、庭长行政管理事务的繁重,让院庭长逐渐脱离了审判一线岗位。自今年年初以来,拜泉法院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了院庭长办案数量和要求,使作为审判专家和业务精英的院庭长亲自办案、参与合议庭案件审理,是对法官职能的回归,是对“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践行。
二、厘清职责,细化岗位要求。由院长、庭长组成合议庭的,由其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负责程序性事项的审查和决定(裁定)、组织对案件的讨论、研究或负责对案件作出实体裁判、签发裁判文书等工作,应对案件质量负主要责任。在参与合议时,应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先发表评议意见,院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首先发表倾向性评议意见,院庭长评议意见与合议庭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可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中非审委会委员应当列席会议。
三、建全机制、加强办案考评。对院长、庭长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即在个人单独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建立院庭长业务指标专项考评激励机制,在述职述廉考核体系中增设办案指标项;强化对院、庭长审限内结案率、发改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指标的量化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参与办案标兵评选;严格庭审规范、文书质量,形成精品示范效应。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院庭长多办案、办精品案,充分发挥院、庭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司法效率,带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