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姐夫指点小舅子作虚假陈述同被处罚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01-28 08:15:27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郝某犯有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警方介绍,2013年7月10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郝某的小舅子晋某(另案处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开着无牌照四轮拖拉机由东向西行驶至拜泉县某乡某村7屯路口右转弯处时,将由西向东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第三人撞成重伤,肇事后晋某驾车逃逸。郝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小舅子指点迷津,出谋划策,编好“供词”,让肇事者晋某作虚假陈述,以帮助晋某逃避法律制裁。经拜泉县公安机关多方搜集证据,证实晋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2013年7月25日,晋某交待了肇事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拜泉县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26日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郝某,其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明知晋某驾车逃逸构成犯罪,仍指使晋某毁灭证据,作虚假陈述,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郝某到案后认罪悔罪,且系初犯,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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