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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司法是法官的幸福

  发布时间:2014-01-28 08:16:38


 

为民司法是法官的幸福

  法官的幸福崇尚而简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一种威严的幸福;调解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为市场经济扫除障碍,是一种公平的幸福;让濒临离婚的家庭重归于好,是一种和谐的幸福;公开审理,国徽下用诉辩程序演绎实体公正,是一种庄严的幸福;攻克执行难案,让法律文书充分兑现,是一种满足的幸福。幸福是一种主观体验,对一位真诚为民的法官而言,只要你用心用情去办案,幸福就会无处不在。让每一位走进法院有所诉求的当事人,享受最好的法律服务,最公平的司法裁决,最满意的法治效果,这应当是当代法官的无悔追求。

  要达到这一切,需要全体法官胸怀坚定的法律信念,真心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亲民,爱民,为民,它需要每一位法官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对法律的神圣信仰,更需要每一位法官对民生的深切关注和对群众满怀深厚的感情。

  那么,既然你选择了神圣的法律事业,就必须无怨无悔,不畏艰难困苦,不怕劳心费力,不怕忙碌麻烦。在日常工作的每一天,尽力涉案件当事人的事情办好办实,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让当事人满意,让群众认可,让自己安心,这才是一个法官的真正幸福。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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