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拜泉法院王明方同志荣获“2013年度县级优秀公务员”称号

发布时间:2014-02-07 15:03:21



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的誓言

 

王明方同志先进事迹

 

 王明方,男,43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1996年到拜泉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从事研究室工作和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工作,现任拜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秉公执法,认真办案,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曾多次被平为市优秀干警、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县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他对每起案件都高度负责, 确保案件质量。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工作人员,他深知领导和同志们对他信任的背后,更多的是一份期待与责任。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涉及罪与非罪,也就是自由与否,责任重如泰山,丝毫马虎不得。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并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自己办理的每起案件都坚守无上访、无缠诉、无重审的三无目标。他坚信要想处理好复杂、疑难案件,取得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最重要是要解决好自身素质问题,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精通全面的审判业务,才能得心应手的处理好每一件案件。为此,他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刑法理论和相关刑事政策,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的问题,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荣誉观,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有了更深的理解,特别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高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他孜孜不倦,不懈努力,几年来所办理的近200件刑事案件无一信访,无一更审改判,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他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及“弱势群体”犯罪案件中坚持加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理念。例如,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由于被告人家庭困难,妻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即便被告人无力缴纳罚金,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仍对被告人坚持适用缓刑,并利用周末时间倡导当地民政部门及全院干警为被告人提供生活捐助,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他力争零附带判决,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从“法、理、情”的角度,努力处使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而使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二、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王明方同志始终坚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要注重人权的司法保护。他坚守以下几点:首先,严格按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职责进行诉讼活动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由于诉讼活动的复杂性、司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刑事立法的不完善等原因,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侵犯人权的现象,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等。这些现象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于是他在阅读卷宗时,对每一证据都认真核实,看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同一被告人在不同时间供述的是否一致,矛盾点上是否有办案中的人为因素,仔细核实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如当事人对案件侦查方面有疑点,他都认真听取,依职权允许法院补充调取的及时调取,需补充侦查的建议补充侦查。让当事人真正感到自己的权利得到了法院的充分尊重与保护。第三,认真做好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通过充分的解释说明工作,让当事人对法官做出裁判的过程、法律依据有了全面理性的认识,自觉接受裁判,防止因误解而产生矛盾,也避免了因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不理解而产生的盲目上诉和上访。第四,注重执法中的人文关怀,以真情感化当事人如他在审理被告人田某盗窃一案时,王因盗窃金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8岁的田某有三个孩子,大的5岁,二的2岁,小的只有5个月,其妻子受不了打击,带着5个月大的孩子离家出走,二个大一点的孩子由田某患有精神病的单身母亲照顾。田某担心女儿无人照顾,怕女儿和母亲不能安全的度过冬季,情绪很不稳定。休庭后,王明方同志便和其他审判人员来到被告人家中,送上了慰问金,并组织干警为孩子捐过冬的棉衣,又与所在乡政府协调,为田某的母亲办理了低保,乡政府还专门给田某家送去了面粉和大米。得知这一切的田某感激不已,表示将好好改造,以不负人民法官和当地政府的关心和帮助。

、时刻牢记为民使命,实现审判与注重宣传实效相结合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工作者,他不但努力办好每起案件,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他利用电台、电视台采访以及撰写相关案例通过报刊登载等方式大力做法制宣传活动。几年来,他撰写的宣传稿件被采用200余篇,还利用周末时间通过“走进校园行动”进行法制宣传十二次,为中小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和发生在学生们身上的实际案例,现场指导学生搞模拟法庭等活动,使孩子们从小就知法、守法并懂得一旦违法给自己和家庭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一活动,收到了学校、家长的良好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做出了一名法官应尽的努力。近两年来,当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频发,他在办理发生在丰产乡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发现当地农民对毁林开荒、乱占用耕地等现象不以为然,认为开点地耕种,该交费交费,没什么大不了,根本就不知道那是一种犯罪行为。于是,王明方同志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为注重社会效果,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开庭时他来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让所有的当地村民前来旁听,同时还结合案例讲解了相关土地管理政策,使村民真正懂得那些随便乱开乱垦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要做一名好公民,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是正义和公平的化身,是良知的守护神。王明方同志是人不是神,工作中也免不了碰上上门求情、给予方便的托请,但他有着正确的权利观、是非观、利益观。他平常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做到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如何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使法律成为社会关系的调解器和公平正义的保护神。多年来,他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最高法院“法院干警八不准”,自觉遵守院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他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抵御外界各种干扰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了坚定的法律至上的信念,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他常说:要做一名法官,就应首先学会做人。清正廉洁、两袖清风是他做人的基本准则。工作中他自觉摆正情与法的关系,拒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亲友熟人为当事人说情的,向来认法不认人,始终坚持送礼不要,请吃不到,真正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他主审的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有一天,被告人赵某某的亲属到他办公室,将一个装满几千元的信封留在桌面上,希望他能在处理儿子的案件时多“关照”。他当即给退了回去,并对赵某某亲属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类似这样的情况不止一次……。

多年来,王明方同志谦虚严谨的工作作风,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品格,早已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一名人民法官廉洁无私,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