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晓慧同志先进事迹
栾晓慧,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从事法院工作以来,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脚踏实地的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创造着自己的价值。经她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有70%以上调解结案,判决上诉的案件没有发回重审、改判的,更没有上访案件发生。在法院十多年的审判员工作中,1998年被评为市法院系统优秀书记员,2000年至2002被拜泉县人民政府连续三年记功奖励,2003年被拜泉县人民政府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个人,2005年、2007年被评为拜泉县优秀公务员,2008年至2012年连续五年被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的称号。
栾晓慧同志勤奋好学,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并将所学知识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作为一名法官,栾晓慧同志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自己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民商事审判工作,涉及面广,透明度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作为民商事审判庭的一名审判员,如果不深入学习法律,不钻研业务,不丰富自己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所办案件就难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难于赢得群众的信赖。栾晓慧同志在不耽误审判工作的情况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民商事审判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等。并针对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从理论入手,结合实际案情分析、认证,力求让每一件案件都能成为铁案。栾晓慧同志本是学中文的,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她又参加了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习。系统的理论学习开阔了她的视野,提高了她的审判技能,也增强了她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信心。
栾晓慧同志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她审结的案件质量高、速度快在拜泉法院是有名的。她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5年来,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00多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也无当事人上访缠诉的现象。作为一名副庭长、审判员,她把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当成自己的任务,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处理每一件案件。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她总是以女性特有的耐心的善良倾听双方的意见,并以朴实、宽容的心里消除当事人在心里上的对抗情绪,争取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调解率提高了,也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栾晓慧同志严于律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工作中,她除了审理自己经办的案件外,还主动帮助同事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难题。在工作中当好副职的角色,积极配合庭长抓好全庭的工作,工作到位但不越位。除做好一名副庭长外,还是一名优秀的审判员,在全庭每年审结的案件中,她年承办的案件都在半数以上。由于庭里人员少,克服很多困难,多次与庭里的人员一起去下乡、外出送达。由于她不懈的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