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标兵郭顺达同志先进事迹
郭顺达,男,1975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拜泉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2008、2009、2012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县十大杰出青年,连续多年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2013年审理一审商事案件320件,执行案件150件,在全院绩效考评中公正、效率与效果综合指标排名第一
郭顺达同志1999年从部队转业,被组织分配到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从此,他把自己深深植根于故乡的沃土之中,一干就是10多个春夏秋冬。凭着对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父老乡亲的无比热爱,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八年的书记员工作,让他在平凡而锤炼人的意志的工作生活中打造了体恤民情、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2006年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从一个门外汉以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向上的工作和学习作风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逐渐成为一名法官、一个真正的司法工作者。秉公执法、廉洁办案是他办案过程中秉持的职业道德水准。他以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和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工作中干出了不平凡业绩。
经受过军营磨练后的他,始终保持着军人特有的本色。刚进法院担任书记时,他才二十岁刚出头,年龄虽小,但在工作中,他服从命令听指挥,雷厉风行,能吃苦,敢碰硬。独立完成全庭的卷宗装订和记录工作,受到了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2007年被任命为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在他所承办的所有民事案件中,始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其所承办案件无一上诉和上访。
郭顺达同志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同时,心系民生,努力追求执结率、当事人满意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一起债务案件时。此案由于法律关系复杂,两年中经历了撤裁、中止执行、恢复执行、抗诉等多道程序,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一直无法实现。这期间,申请执行人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为稳控局面,他首先向申请执行人郑重阐明法律,同时他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认真、负责的态度平息了当事人心中的怨气,并开始理解执行工作法律程序规定。该案办结后,申请执行人盛赞他:郭法官办起案来不仅有硬度,更有温度。坚持力促和解执行,不到最后一刻,绝不运用强执手段,这是郭顺达从事执行工作的原则。在办理一起房屋强制拆迁案件中,双方矛盾尖锐,工作难以做通,且被执行人多次表示如果强制拆迁,态度激烈。对此,郭顺达同志召集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讲清道理,多次蹉商,以诚心、耐心促使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达到了依法执行和保障民生双赢效果。
郭顺达常常说:“缓解执行难,要多动脑筋,思路决定出路”。他坚持不懈的努力,快节奏,强措施高效执行,在配合好庭长工作的同时,团结同志,严以律已,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工作中他能够虚心听取别人意见、建议,与同志们共同研究案件,制定执行方案,亲临执行现场指挥执行工作。他时刻提醒自己,正人先正已,对自己从严要求,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在思想深处筑起一道公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坚实防线,连年办理案件数均居法院执行局之首,结案数量最高、执行到位率最高、执行期限最短。2012年主要负责全县信用社不良清收贷款工作后,在注重法律程序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清收力度和回收不良贷款数额得到信用社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为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法律氛围;同时为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化解经济纠纷,加大执行力度,在确保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及时与政府和人大及政法委等相关部位的沟通,不断探索执行新思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及时动用司法权利,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