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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什么表现下,应当给与奖励?

发布时间:2016-08-11 09:07:54


(一)再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三)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五)勇于同违法返祖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六)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效果显著的; (七)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八)有其他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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