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6-08-16 08:56:27
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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