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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庭“四规范”提升法庭公正形象

  发布时间:2016-08-22 08:11:26


为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力促进法庭建设,长春法庭制定了“四规范”,以此提升法庭公正形象。

第一,规范言行,法官在面对当事人时要文明、礼貌、耐心,与当事人沟通时要说到位、说明白、说准确、说主动。

第二、规范标识,对法庭的门楣标识、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的字体、用色上进行统一,方便当事人查看。

第三、规范庭审,建立规章制度、强化庭审评查、自查与互查相结合。

第四、规范纪律作风,遵纪守归、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文明司法。

责任编辑:侯玉忠 田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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