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6-08-22 08:21:00
根据《若干规定》第1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3月1日为立案日,4月16日为原审限届满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则变更之后的审理期限为:自3月2日起至6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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