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6-08-22 08:21:00


根据《若干规定》第1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3月1日为立案日,4月16日为原审限届满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则变更之后的审理期限为:自3月2日起至6月16日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