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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先报高院延长、民事部分再经院长批准延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6-08-22 08:21:29


根据《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第50条的规定,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均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先报请廷长刑事部分审理期限刑事部分延长审理期限后,附带民事部分仍不能同时审结的,再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如:3月1日为立案日,4月16日为原审限届满日,刑事部分经高院延长、民事部分再经院长批准延长之后的审理期限为:自3月2日起至7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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