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6-08-22 08:23:48
根据《若干规定》第9条第(五)项之规定,法院同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对延期审理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如:6月1日为立案日,原审理期限自6月2日起至7月16日止。合议庭于6月21日决定延期审理,6月30日决定恢复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为10天),则变更后的审理期限为:6月2日起至7月26日止;如合议庭于6月21日决定延期审理,在7月21日之后决定恢复审理(延期审理超过一个月),则变更后的审理期限为6月2日起至8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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