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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 年内起诉。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02 08:38:34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起诉期限内的最后6 个月内,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或者存在其他障碍的,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起诉有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有效期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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