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不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16-09-26 09:28:40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不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其请求赔偿或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清醒。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只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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