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前要求对方先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吗?
发布时间:2016-09-26 09:44:18
对下列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即要求对方预先支付相关费用):(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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