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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发布时间:2016-09-26 10:03:09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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