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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学习邹碧华精神 锻造“法律人”品格

  发布时间:2016-09-27 09:08:36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代法官和法院领导的杰出代表,是一位内外兼修、形神兼备、名副其实的“法律人”。作为一名年龄相仿且同样见证了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同行,笔者对邹碧华有着一份特殊的感情,他是我十分敬佩的法官,十分敬佩的法院领导。学习邹碧华,笔者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努力锻造“法律人”品格。

  一、要始终不渝地信仰法治,做一个有激情的“法律人”

  没有信仰,就不会发自内心的喜欢,更不会毫不犹豫的坚守。法治的价值就在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对法治价值的信仰是成为一名真正“法律人”的思想基础和前提。多年来法学理论的熏陶和司法实践的历练,铸就了邹碧华作为“法律人”的人格魅力和司法品质,使其始终对自己从事的这份职业充满激情、热情,笃定而执著。这种由内而外迸发出的对工作的热爱、专注,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天二天就能修炼成的,他已将法治理想、个人兴趣与人生规划融为一体,将自身从事的职业不仅仅当作谋生的手段,更当作一份事业来做。因此,他乐此不疲,甘于为此付出,为此奉献,为此牺牲,这是常人难以想像、难以企及的一种境界。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他在22年的法官职业生涯中,面对再大的困难挫折,再多的问题困惑,对这份工作、事业都始终保持信心,保持乐观,保持激情。我们学习邹碧华,就要像他那样坚定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注重职业修养,热爱司法事业,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心无旁骛,无怨无悔。

  二、要始终不渝地践行法治,做一个有责任的“法律人”

  邹碧华曾经说过,“法律是公平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因此,他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在什么工作环境中,在什么对象面前,时时处处都表现出了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精神,选择做一个有职业良知和操守的法官,做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领导干部。他刻苦钻研审判业务,不仅亲自参与审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案件,而且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作风总结提炼工作方法,他主编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心理学》等著作,受到业界的广泛好评。他尊重律师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倡导、主持建立“互联网律师服务平台”,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深得广大律师的好评和尊崇。他心系百姓,善待群众。在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积极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他坚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亲自登门开导上访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他不忘入党初衷,始终守纪律、讲规矩,保持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本色,以良好作风和形象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和爱戴。

  三、要始终不渝地维护法治,做一个有担当的“法律人”

  学习邹碧华,还应当学习他的担当精神。要保持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和“法律人”的政治清醒和职业理性,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自觉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司法的尊严,不畏权势所迫,不为金钱所惑,不因人情所扰,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永记入党、入职初衷,永葆一名“法律人”的本色。同时,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一名司法改革道路上的亲历者、实践者、见证者,要像邹碧华那样不满足于现状,始终瞄准一流目标、要求,精益求精,锐意进取,面对种种困难和压力,主动适应新形势,勇于应对新挑战,认真研究法院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用前瞻的思维、创新的方法、进取的精神解决司法改革和法院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难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之路,努力闯出一条既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又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也切合基层法院实际的发展之路,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一名法官,一位法院领导干部,他的猝然离世,之所以能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固然与邹碧华的专业学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联系,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邹碧华精神恰好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和法治理想的追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我们要传承发扬好邹碧华精神,以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和“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主题活动为契机,坚持理想,崇尚实干,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为推动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为建设“最美扬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系扬中市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志刚 田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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