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历史 展望法治
在我国当今的历史条件下,法治的建设尤为重要。法律是属于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它依赖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但同时它对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反作用。因此,如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
中国的法治进程经历了崎岖坎坷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都在试图寻找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但是由于国内国际形势,使我国在寻找法治的发展途径上走了不少弯路。究其原因,人治的思想在当时严重的束缚了民主思维的发展。这些思想影响到国家生活得方方面面,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爆发,“文化大革命”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法治,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结束了文革,使党和国家的重心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法治思想重新得到了重视,焕发了新的生命力。法治思想在中国的确立是我们国家对建国以来的历史和实践的进一步总结,认为只有法治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治国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时期,我们不仅继承了古代中国法制的优秀思想,同时我们还大量的借鉴了西方的法治文明,建立了一套基本完整的法律体系。
进入新时期,我国在进一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的目标,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而法治强调的也是人的自由发展,法治本身的价值不是中立的,而是由倾向性,它是在尊重人的制度,把人看作是有能力规划自己未来的个体,包括尊重人的自治,尊重他们控制自己未来的权利。从这点上来说,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和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一样的。在2004年的时候,人权入宪,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这体现了我国更加重视人的价值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使它真正的适应中国的历史和国情,让法治能深入人心,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的法治思想是在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又在本土的条件下,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我对中国法治的现状是“同情的理解的态度”,一个文明古国的现代历史实践既不能被自由主义者以西方的规范图景横加指责并简单否定,也不能成为保守主义者与西方截然对峙的资本。中国的现代实践,尤其是政治法律实践,还需要以理性而开放的心态进一步学习和消化西方,同时开始在自己日益厚重的现代历史与文化基础之上总结与提炼“中国模式”。我们要自信但不迷信,学习但不盲从,将关于中国法治的观察、思考与理论贡献放置于中国大的现代历史与政治转型命题里来掂量。因此,在当今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同时还要培养全民法治意识和科学责任意识,走一条政府推动和社会演进有机结合的法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