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6-10-11 08:29:10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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