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10-25 08:32:14
一是主合同有约定,即债权人留
置财产后,债务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
务,或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债权人确定两个月
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
人在此宽限期内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有权取回留置
物。
二是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另行提供了担保,被债权
人接受的情况下,有权取回留置物。另行提供的担保
可以是第三人作保证,也可以是抵押或质押担保,只
要被债权人所接受就可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债权
人也有义务返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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