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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10-25 08:32:14


一是主合同有约定,即债权人留

置财产后,债务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

务,或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债权人确定两个月

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

人在此宽限期内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有权取回留置

物。

二是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另行提供了担保,被债权

人接受的情况下,有权取回留置物。另行提供的担保

可以是第三人作保证,也可以是抵押或质押担保,只

要被债权人所接受就可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债权

人也有义务返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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