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队建设——法院强基之本
众所周知,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两乡一庭建设,基层法院大批进人后,有的基层法院就再没怎么进人,有的基层法院干脆没有三十岁以下的年轻人,甚至于四十岁以下的法官也寥寥无几。多数基层法院,法官年龄集中在四十岁与五十岁之间,四十五岁左右的法官占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
究其原因,法院的进人由省级部门统一管理,增加了进人的难度。另外是人员编制的影响,就目前状况看,虽然案多人少,疲于应付,但人员大多编制已经没有空缺。凡事有利也有弊,由省级部门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可以保证人员的质量水平。
在许多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队伍严重短缺,面对案多人员少的局面,现在已经满负荷工作,疲于应付。更为严峻的是十余年后这些人将集中退休,情况更加令人担忧。因此必顺着眼长远,面向未来,形成梯队建设,考虑、规划一二十年后的状况与发展。
面对现实,特别是未来的法官紧缺,各级法院要及早着手,防患于未然。如上所述,招考法官由省级部门统一进行,时间战线长,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时,人员编制只是就眼前状况而言的,没有考虑未来。对此,各级法院要积极调研,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说明,应该为长远规划调整编制,适时增加人员编制。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级法院理当义不容辞。更要肩负起历史重任,重视法官队伍建设,尤其是青年法官的培养重用。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梯队性,在审判工作中搞好法官培养的传帮带工作,做好新老法官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