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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到此一游”折射的

  发布时间:2014-03-04 09:52:08


 

由“到此一游”折射的

                                    

                                        民三庭 韩巍

 

前一阶段网上有些 “到此一游”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中国游客在部分旅游国家不被肯定的事实,及国人自身对该行为的批判,都引发人们对文明旅游的反思。然而,在这种反思中,法律人是否更应深刻挖掘此现象所反映出的法律对公众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范围不够所应承担的责任。

游客所刻画的,往往是或秀美或磅礴的自然景观,又可能是有文物、历史价值的人文景观。在自然景观上刻画,一般类属于不文明行为,但若在文物上或有象征意义的特定景观上刻画,则往往违反了相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到此一游”在神话故事里,本是一个性格自负又敢于挑战神权的石猴成就的美谈。却不想现今被人们仿效成了令人指责的丑陋行径。在以道德谴责的同时,我们更要加强对文物及文化遗址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文物、景观都是历史的一部分,而我国现行就相关保护措施或者普及宣传明显滞后于旅游文化和文物文化的发展速度。所以现在亟待解决的,是不仅提高人们遵守刑法等硬性法律的意识,更要对不违反环保、文保等相关软性法律加强宣传力度。具体操作中,司法教育部门要力行其职,重申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及相关文物的重要性,制定赏罚得当的举措,并尽可能利用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力量,为保护环境和文化造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文物文化的敬仰,是一个民族先进性的体现。中国是泱泱大国,历史的积淀和厚蕴,遗留下很多美好的事物需要我们去继承发扬。而尊重及保护文物、景观是前提,也为“文化法律”的普及和健全提供实施基础。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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