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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的责任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11-03 08:32:30


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一般是对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损害。

  所以,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一般是赔偿损失和消除危险。在施工人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侵害不特定的路人之危险时,施工人应负责消除危险,在施工地点设置明显的标志或采取其它措施。如果施工人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施工人应赔偿受害人所蒙受的损失。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或者丧葬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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