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法院刑庭清退当事人被盗钱财
作者:张莹 发布时间:2016-11-02 11:22:59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刑庭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在农贸市场盗窃多个摊主,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针对此种情况,刑庭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耐心地对被告人王某析理辨法,向其阐明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退赔所盗物品的义务,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退清赃款。11月2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全部赃款已退还各被害人。
拜泉法院刑庭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能动司法的方针,继续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拜泉县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志刚 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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