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买楼两年未入住 所欠物业管理费照交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03-12 10:48:16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女士补交两年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1280元。
据了解,陈女士两年前在拜泉县城某小区买了一套楼房后,就迁往秦皇岛市女儿处暂住,此楼房一直空着没人居住。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多次在陈女士的楼房门上贴通知,催告其补交物业管理费,可是陈女士今年秋天才回来,闻听此事,陈女士言之凿凿:“我连楼房都没住,交的哪门子管理费!”。双方就此事宜协商未果,某物业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侯玉忠、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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