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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买楼两年未入住 所欠物业管理费照交

  发布时间:2014-03-12 10:48:16


 

女士买楼两年未入住  所欠物业管理费照交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女士补交两年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1280元。

据了解,陈女士两年前在拜泉县城某小区买了一套楼房后,就迁往秦皇岛市女儿处暂住,此楼房一直空着没人居住。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多次在陈女士的楼房门上贴通知,催告其补交物业管理费,可是陈女士今年秋天才回来,闻听此事,陈女士言之凿凿:“我连楼房都没住,交的哪门子管理费!”。双方就此事宜协商未果,某物业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诸如保安、清洁、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等费用,都是为整座楼,整个小区服务的。即使某位购楼人没有居住,该房产也享受到了这些服务而带来的保值和增值,业主理应为这些保值和增值服务承担必要的费用,裁判后陈某未提出上诉,并在办案法官的耐心疏导劝说下,履行了义务,此案完美和谐结案。

责任编辑:侯玉忠、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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