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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13 08:06:33


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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