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招工为名诱骗女网友欲实施强奸未得逞
以招工为名诱骗女网友欲实施强奸,遭到强烈反抗才未得逞。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王某强奸(未遂)罪名成立。
经查,被告人王某通过网上聊天与被害人李某(女,19岁)相识后,便邀请李某来其所经营的物流处做业务员。去年5月3日李某来到拜泉后,被告人王某及其朋友与李某共进晚餐,酒后又到某歌厅娱乐。当晚9时许,一同回到王某的物流处。进屋后,李某坐在床上看电视,这时已经喝多了的王某将们反锁对李某说,别走了,就在这住吧。并脱光了自己衣服,欲行不轨。李某不同意,与王某厮扒在一起,并将王某踹到了床和墙之间的空隙里,一脚踩着他,一手拿电话报了警,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王某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