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领取赔偿款 当事人感谢笑开颜
作者:赵健 发布时间:2016-12-30 14:12:46
12月30日,虽正值寒冬,但三道镇法庭的办公室却春意融融,法官正在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赔偿金。
原告邱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被告司某某驾驶的雪佛兰轿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邱某某受伤。经拜泉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该起事故由司某某负主要责任,邱某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邱某某被送至拜泉县人民医院,因病情危重,转至黑龙江省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主要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经齐齐哈尔市安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邱某某评定十级伤残”。经查明:被告司某某驾驶的雪佛兰轿车,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分别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此案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邱某某90000余元。
判决后,法官帮助邱某某多次向保险公司催要赔偿款。领取赔偿款的时候,当事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并连连道谢:“多谢法官们,要不是你们的帮忙,还不知道这笔赔偿款什么时候能拿到手呢!”
责任编辑:刘志刚 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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