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位优秀的年轻法官,同时还是一位优秀调解员!从他的年龄相貌,你想象不到他处理纠纷的能力,但是通过他的开庭调解,处理纠纷时问题看得准、尺度把得好、纠纷解得了,他就是拜泉法院富强法庭的年轻法官周欣航。
几年来,他在实践中摸索总结了“七把”调解工作法。一是把住立案关口调解;二是把好庭审调解;三是把握时机调解;四是把紧案情调解;五是把准事实调解;六是把牢法律调解;七是把关人民调解。2016年全年,该同志共审结案件241件,其中调撤案件184件,调撤率为76.35%,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为90.6%,有什么诀窍使他的案件调解率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呢?也许我们从下面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中能找到答案。
案件调解数小时 为民司法见真情
李某和张某离婚后,随着物价飞速上涨,孩子教育、生活费用支出不断增加,原告李某感觉无法负担生活学习开销,于是和被告张某商量多给些抚养费,但都遭到被告的拒绝。无奈之下,原告李某便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以被告张某原来每年支付4000元抚养费偏低为由,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被告认为法院已有判决,不同意增加抚养费,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直接判决可能社会效果不佳,承办法官便主动调解,释法明理,坦诚交流,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工作,终于转变了被告思想。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每年增加2000元抚养费的调解协议。晚八点三十分,载着双方当事人的赞誉,迎着窗外皎洁的月光,腹有饥肠辘辘,又觉收获颇丰,法庭干警终于踏上回家的路途。
民事案件无小事,百姓权益挂心间
当法官将8000元的抚养费送到了小王手中时,她激动的说:“谢谢法官,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孩子下学期的学费可能就落空了”。
2014年5月17日,王某和郑某在拜泉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婚生男孩郑小某由王某抚养,郑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600元,自2014年6月起每半年给付一次,但郑某以王某与他人再婚致使其无法顺利探望孩子为由,至今尚未给付子女抚育费。故王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了法庭。该案在开庭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经承办法官当庭调解,原、被告仍存有较大分歧。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邀请了辖区的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并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背靠背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里预期。通过分析案情、辨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在电话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方顺利拿到了子女抚育费。
释法析理赢公信 巧妙调解施良策
2016年3月4日下午,朱某来到法庭,诉说起被拖欠近两年工薪的情况。朱某因身体不好,又要照顾年迈的父亲,不能外出务工,只能在本村的红小豆种植户干点零活,维持生计。去年以来,种植户的效益不好,欠下朱某1.5万元的工薪,几经筹措未果。钱虽不多,但缺少了这收入来源,朱某父子的生计将难以维计。无奈之下,朱某来到法庭起诉,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讨要欠款。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刻前往朱某所在村,实地察看了朱某家的生活情况和欠薪种植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经法庭调解,耐心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由种植户给付朱某部分拖欠工钱,余下部分分期支付。既解决了朱某父子的燃眉之急,又缓解了种植户的支付压力,真正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感悟调解
细细品来,调解常以别具一格的手法熨贴着当事人之间的“冰点”,公平正义也恰在这柔性的慰籍中得以归位。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审判员往往扮演着比居中裁判更加鲜活饱满的人物形象,法治和真情也被诠释得淋漓尽致。其实,调解结果都是在审判员的引导下,通过当事人耐心的沟通交流,进而衍化出纠纷解决之道。法律的骨子里更应当透出善意和温情,只有这样,法律的内涵和精义才能经得起考量与审视。总之,调解就是在“真、善、美”中注疏自身的价值内涵。
拜泉法院 富强法庭 周欣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