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学文【宣告失踪、死亡】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31 15:48:14
于学文
宣告失踪、死亡
于学武:本院受理申请人于学文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于学武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于学武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于学武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于学武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三版
刊登日期:2014-03-10
上传日期:2014-03-10
刊登平台: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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