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张某健康权纠纷案 作者:周欣航 发布时间:2017-01-18 0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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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屯邻关系,2016年5月25日 ,双方因各自承包土地面积有所重叠,在播种土地时发生争执,撕扯过程中,被告张某将原告李某打伤,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对被告张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决定,当日原告李某被送入县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六千余元,现就如何赔偿问题未能与被告张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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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法与过程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抵触情绪很大,据张某的陈述,事情的起因是原告强种属于自家的耕地而且还对其破口大骂,导致其实在忍受不了才动的手,而且自己已经被行政拘留,不应再对其赔偿,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鉴于本案属于邻里间纠纷案件,为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谐,富强法庭承办法官继承法庭多年来的调解传统与技巧,耐心研究调解方案,适时调整调解思路,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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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当事人心理和诉求,赢得当事人信任
根据富强法庭多年的调解案件经验,审理案件首先要“摸准脉”即关键是要知道当事人的利益所在,通过诉讼最终想达到的主要目的,有的是为争输赢打气官司。有的是想通过打官司获取一定的利益,有的是迫于无奈,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等等,本案中的原告李某就是其中赌气打官司的情况,法官的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而主持调解的关键是当事人的信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关心当事人,换位思考,身临其境,让双方当事人都觉得你是在为他考虑问题,对身体状况的关心、对家庭状况的关心、对生活处境的关心,不仅加强了与当事人的交流,更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展。在富强法庭承办法官用上述方法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卸下了防备心理,收起了偏见,开始能够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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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典型案例分析利害关系,巧妙借助社会力量,形成调解合力
在诉讼调解中要适时地利用典型案例,改变当事人的态度,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法。富强法庭干警在向双方讲述了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后,张某与李某都对此事的处理有了初步的认知与了解,明确了法律关系和责任,法官主持调解并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也不能超越当事人的权利,其最为重要的是提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调解方案。在最终的调解方案提出后,张某还是显得有些犹豫,法官考虑到应有效整合资源,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区中,大多关注甚至注重区域内各界人士对其的舆论评价,在纠纷处理的同时还有众多的利益得以依赖于社区内人员的支持和认同,熟人知根知底的劝说的成效远大于陌生法官对其的法律说教。因此,在当地村干部的共同调解下,最终被告张某同意当庭给付赔偿款六千元,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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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意义及效果
民商事法官的调解工作,不仅仅是方法与技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官自身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审判实践经验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上的具体表现。想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法官必须具备调解能力、培养良好的个人品质、坚持调解的基本原则、运用调解方法和技巧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不同诉讼阶段。民商事法官只有具备“百姓冷暖记心头、公平正义洒人间”的司法理念和工作热情,才能使自身的调解能力不断提高,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调解职能,使纷繁复杂的民商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定纷止争,达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最终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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