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应如何做?

发布时间:2017-01-18 09:42:22


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