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购进假药销售 男子获刑又被罚款一万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对购进假药销售的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林某系拜泉县某药店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人员。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份从外地某保健品商店购进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各三盒,又于2011年12月份购进左炔诺孕酮片四盒。后在该药店销售左炔诺孕酮片三盒,获赃款15、60元,剩余七盒药品被当场扣押。经鉴定,被告人购进并销售的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左炔诺孕酮片均为假药。
拜泉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亦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伏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犯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已购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第67条3款、第72条1款、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