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清喘丸”让人喘不上气 女店主销售假药获刑又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4-03-31 16:02:32


“清喘丸”让人喘不上气   女店主销售假药获刑又被罚款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对购进假药销售的姜某(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1 000元。

  经查,被告人姜某系拜泉县某乡直个体药店的经营业主。20127月至20133月间,从化名杨冰(另案处理)处六次购入无合法手续的“清喘丸”和“骨湿康丸”,共计300盒,全部售出获赃款3 000元。据患者反映吃上这种药只能顶一阵儿,当时病情有所缓解,过会儿“喘”的更加厉害。经查证,“清喘丸”和“骨湿康丸”均为假药。公安机关于201367日将姜某抓获归案。

拜泉县人民法院于2014226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违犯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药品无合法手续而购入并销售的行为已购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141条、第52条、第673款、第721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