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喘丸”让人喘不上气 女店主销售假药获刑又被罚款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03-31 16:02:32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对购进假药销售的姜某(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1 000元。
经查,被告人姜某系拜泉县某乡直个体药店的经营业主。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从化名杨冰(另案处理)处六次购入无合法手续的“清喘丸”和“骨湿康丸”,共计300盒,全部售出获赃款3 000元。据患者反映吃上这种药只能顶一阵儿,当时病情有所缓解,过会儿“喘”的更加厉害。经查证,“清喘丸”和“骨湿康丸”均为假药。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7日将姜某抓获归案。
拜泉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6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违犯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药品无合法手续而购入并销售的行为已购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141条、第52条、第67条3款、第72条1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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