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如何做?

发布时间:2017-01-18 09:49:55


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