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污家电下乡补贴款不慎“露马脚”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04-09 08:34:43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以巩某犯有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
经查,被告人巩某系拜泉县某镇家电商场个体业主。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间,被告人巩某利用代理审核并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款的便利,在网上购买120台康佳牌液晶电视标识卡,并私自复印以往在其处购买家电下乡商品的农户身份资料和亲属朋友身份资料进行上报,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54496元,该款用于个人购买车辆及日常生活开销。。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巩某在经营家电过程中,利用代理审核并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款的便利,在网上购买标识卡,上报虚假农户资料,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54496元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巩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回了全部赃款,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382条2款、第383条1款2项、第67条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巩某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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