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工钱发生争执 拜泉烧酒工致伤工友需赔偿
几个烧酒工因分工钱发生争执,互相谩骂和撕扯,一烧酒工随手操起铁揪将工友打伤,付出一千多元的赔偿代价。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裁决。
事发于去年12月12日中午1点多,许某与蔡某及另外5个工友一起装酒糟,装完后由许某负责分工钱,蔡某认为工钱分的不合理,就说要去问问“大烧”(车间的技术员),想弄个明白,许某听后骂了蔡某,这时蔡某突然用出料的铁锹照许某的头部拍了一下,许某当时倒地,后被送到了拜泉县人民医院治疗4天,经诊断为:左眼视网膜震荡,头部外伤。就赔偿一事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蔡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246元。
拜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因发工钱引起争执,本应协商解决,但被告蔡某遇事不冷静,并用铁锹将原告许某头部拍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考虑到许某管点事不顾他人情面出口伤人,致使事态扩大,对此事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蔡某赔偿原告许某各项损失共计13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