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因素对离婚的影响
拜泉县人民法院 郑莹
婚姻是爱情的归宿,家是幸福的港湾。然而当甜蜜退去,争吵升级时,“家”这一细胞却不可阻止的要分裂开来。近年来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明显呈上升趋势。
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由于“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也日见多了起来。说道“暴力”,人们也许只会想象到拳脚相加;然而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冷暴力”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今天我们就对家庭生活中 “暴力”因素对离婚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何为“家庭暴力”
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大都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且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遭受暴力的男性羞于将事实公开,即使有勇气公开,也无法找到合适的部门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往往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障碍,家庭暴力只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相当的隐秘性,家庭以外的人员和组织难以及时透彻地了解事件的过程。家庭暴力问题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并威胁到家庭的稳定,更为严重的是由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据了解,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家庭成员中一方对一方实施暴力造成离婚的案件已越来越多。
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不同。如今,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不过,在人们的印象中,家庭暴力多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夫妻间拳脚相加、头破血流的身体暴力。现在,相比这种“热暴力”而言,一种新型的家庭暴力——以冷落、漠视等为主要特征的精神虐待正悄然在一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流行”。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目前的社会调查反映出的情况是家庭冷暴力多发生在高知识分子家庭,多因为这一类人群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有很强的自尊心,对感情和精神的需求比一般人要细腻的多,一但婚姻生活不如意,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表达,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只是双方冷战,导致婚姻最终解体。
二、家庭暴力存在与加剧的原因
据统计,目前家庭暴力在不断地呈现上升趋势,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
2、家庭婚姻“腐败”现象诱发家庭暴力的发生。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大多已由以前的夫权思想作怪,转化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所致。一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之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这是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3、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4、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中国妇女报》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
5、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三、如何解决婚姻生活中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
第一,婚前多了解对方,减少“闪婚”现象。如今许多人都是通过相亲这种方式来认识对方,相处的时间短,没有进行深入的沟通,缺乏婚姻基础,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便因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在结婚之前,要多了解对方,一但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应三思而后行。
第二,夫妻之间应多沟通、多交流。夫妻双方应当在生活、工作中互相关爱,相互理解和支持,互信互谅,彼此珍惜,避免嘲讽、冷战现象,杜绝出现婚姻危机。
第三,要援助和保护“家暴”受害者。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四,作为受暴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五,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