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二亩三分地”准继母女法庭上演“口水”战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法庭审结一起准继母女争夺遗产纠纷案,经法庭耐心做调解工作,准继母女都作出让步,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据介绍,原告王某之父于2013年3月28日因病过世,生前留有房屋两间,耕地6、53亩,四头牛。王父过世后第三天,后老伴孙某便将四头牛自行卖出,得价款29000元,孙某对此款进行了自由处分,没给王某一分钱。为此王某十分生气,因理论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法庭调查还了解到,王父与孙某于1996年农历5月4日未经政府登记便同居生活(均系再婚),一直未补办结婚证。当时王某早已成家另过,对王父的再婚也未加干涉,这些年来与准继母亦相安无事。王父死后,作为唯一女儿,王某这回要房要地要钱,均遭到准继母的反对,这才在法庭上演“口水”之战。
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法庭的办案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认为,准继母女多年来相安无事,且争议的标的额不算大,本着和谐的原则对双方做了大量有效的调解工作,终促使双方都作出让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裁决诉争的房屋,耕地待孙某“百年”后,由王某收回并使用,而卖牛款则作为被告孙某的生活费,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亦由王某自行负担。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