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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从事哪些不正当手段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27 14:03:51


  1. 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2. 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3. 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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