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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什么表现下,应当给与奖励?

发布时间:2017-03-27 14:47:52


  1. 再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2. 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3. 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4. 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5. 勇于同违法返祖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6. 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效果显著的;

  7. 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8. 有其他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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