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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哪些情形之下的,可以予以辞退?

发布时间:2017-03-27 14:48:28


  1.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 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 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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