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检察官不得有什么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27 15:15:55


  1.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 贪污受贿;

  3. 徇私枉法;

  4. 刑讯逼供;

  5. 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6.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查工作秘密;

  7. 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 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9. 拖延办案,延误工作;

  10.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1.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2. 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3. 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