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发布时间:2017-03-27 15:45:02
1、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2、申请执行人员回避;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4、委托律师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5、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进行执行和解;
6、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7、申请执行听证;
8、对评估和拍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9、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恢复执行;
10、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11、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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