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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邻帮工却帮了倒忙 致房主伤残4级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4-05-12 14:43:02


 

屯邻帮工却帮了倒忙  致房主伤残4级需赔偿

 

好心去屯邻家帮工扒仓房,因为疏忽大意推墙垛儿,不料把房主砸伤。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裁决被告梁某拿出3万多元作为赔偿,使得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陈某与被告梁某系屯邻儿。去年315日,原告家扒东仓房,被告梁某还有国某在去放牛的途中听说此事,于是二人便执意去原告家帮工。被告去后就给原告家拆房盖,在拆扒房盖时国某发现东山墙不牢固,便将东山墙用扒下来的56根松木杆支上,之后便在原告家吃中午饭,大家都喝了点小酒。下午大约两点钟左右,外面下起了雪,原告陈某说要不就停下来吧,正好其母亲家还要用坯,以后再慢慢扒。这时国某挺仗义地说别停下了,这点活干完算了,也净心。说话间,被告梁某就将东仓房的南墙垛子推倒,当时原告陈某正在仓房里捡东西,这时东山墙向里倒塌将原告砸伤,造成原告右股骨干骨折,尿道管断裂,在拜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掉医疗费11818元。经鉴定,原告陈某伤残等级为四级。

    拜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即接受了被告梁某的帮工,与被告梁某之间形成了帮工关系。在扒仓房过程中被告梁某明知东山墙可能有危险,并用松木杆支上,其应当预见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却疏忽大意,将南墙垛子推倒,致使东山墙没有角度拉力支撑点,导致东山墙向里倒塌,将原告陈某砸成重伤,故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梁某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作为帮工行为的受益人,原告陈某受到了梁某的无偿帮助,故应减轻帮工人即被告梁某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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