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损人利己 无良村民被判处拘役罚金两万
常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孙某却另辟溪径,“君子”爱财,取之霸道。这起强迫交易案件于近日在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份,被害人刘某在拜泉县某村以每棵人民币5元的价格承包了三、四千棵树的挖树根项目,在挖完几百棵树的树根时,被告人孙某带仨个人找到刘某说:“拜泉县的树根我都承包了,你别干了”,刘某说:“我都干上了,咋还得给你呢”!“他妈的,不想活了,小心我废了你”!孙某放出狠话,刘某迫于压力将剩余没干完的项目转包给了孙某,后来孙某只给付刘某挖过的树根款和损失共计3 000元。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附录在卷,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采用语言威胁的方法,使对方产生精神上的压力,强行承揽他人已承包的挖树根工程,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犯罪情节非常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孙某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