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搬运水泥不加小心被砸折腰 法院判店主酌赔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比较罕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男子在搬运水泥过程中不加小心被砸折腰,法院裁决店主适当赔偿该男子各项经济损失65066元。
经庭审查明,去年8月7日,原告牛某雇佣本村村民李某开车到被告金某开的“小金建材商店”买水泥,到了商店后,双方谈妥了价钱和数量,便开始装车。在搬运水泥的过程中,原告牛某被倒塌下来的水泥袋砸伤。当天被送到外地医院治疗。诊断为:腰2椎体缩性骨折、腰1—3横突骨折、腰1 刺突及下关节突骨折。在该院治疗18天,花医疗费31947元。出院后门诊治疗花费514元。在原告牛某住院治疗期间,被告金某为其垫付15000元医疗费。现原告牛某以自己的伤害应该由被告金某负责赔偿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金某作为销售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的售货条件和售货空间,并且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原告牛某在其所开的商店购买水泥时被掉落的水泥袋砸伤,被告金某应对原告牛某的伤害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与此同时,原告牛某在搬运水泥的过程中也应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因其不加小心而没有预见到,故应减轻被告金某的赔偿责任。